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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9:41:27

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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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其中,董事王进军、程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明”)全体股东拟将深圳启明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1,600万元减少至800万元,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4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减资的相关事项。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1时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所有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兰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强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年12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5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3个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优化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同意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变更至中电华瑞新的自有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453.36元,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2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需要,基于整体经营方针及包装板块业务的发展规划考虑,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同意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栢晟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晟”)、重庆一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一江”)、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富易达”)、长沙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王子”)的经营,依法进行解散清算,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注销事宜。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纸制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经营范围: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纸制品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托盘、环保材料、塑料透气膜的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模具的销售;木制容器、塑料保护膜、泡沫塑料、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塑料零件、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生物分解塑料制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明”)全体股东拟将深圳启明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的认缴出资额由1,600万元减少至800万元,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栢诚投资”)的认缴出资额由4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减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减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减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工业产品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及新材料、纸制品、低碳材料、保护性材料、缓冲性材料、导电性材料、防静电性材料、阻燃性材料及环保材料的销售;包装设计、包装设备的租赁与研发;包装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包装原材料的研发;生产线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包装材料的检测。冷拉伸套膜、热收缩膜的生产和销售;模块化整体包装类包材的加工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它印刷品销售;劳务派遣。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根据公司资源配置的长远规划,公司拟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变更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王子”)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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